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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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予亚太区各国企业提名申请,基本资格为:
拥有企业专属网站
在个别领域有不俗表现如行销规划、品牌商品/服务,研发能力,外销表现等等
企业及负责人在过去一年不得有经济欺诈及违反法令而被法庭定罪之记录
能提供第 3 方认证(如公司商业注册说明,并列於企业网页内)。
参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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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单位、公协会机构,e企业家奖得主推荐及提名, 并合乎上述参选资格。
评审 :-
初审 : 由初审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查,并视实际状况需要,派员实地查核
由决审委员会决定得奖名单,并正式致函通知得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