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工作時間:(非節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
負 責 人:陳炎林
聯系電話:0597-8922895 監督電話:0597-8935110
辦公地址:連城縣蓮峰鎮東環北路28號
工作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縣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政策措施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規范。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報告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城市景觀風貌。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負責指導全縣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審批各類工程建筑設計方案。負責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審查、審批。依法調整建設用地的使用性質,解決規劃實施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工程規劃許可并實施批后跟蹤管理。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土地用途轉用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并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縣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縣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縣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縣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地圖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應用。
(十五)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十八)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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