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連城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
工作時間:(非節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
負責人:黃茂誠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舉報電話:0597-8922208
舉報郵箱:lcjx8922208@163.com
監督電話:0597-8922208 0597-8935110
辦公地點:連城縣蓮峰鎮北大中路79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并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蓮臺、蓮港、蓮澳和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劃、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并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及管道安全管理;依法負責全縣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
(六)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
(七)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范工程。
(八)負責指導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九)組織開展縣際的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縣際、縣內、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承擔縣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和福清對口幫扶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工作的政策。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十一)研究對接龍巖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可持續發展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全縣重大科技項目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研基地、重點產業創新平臺與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三)擬訂全縣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對接上級有關高新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五)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對外科技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計劃;
(十六)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組織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調整,促進科研機構優化布局。
(十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縣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科技宣傳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等工作;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對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縣有關科技的外事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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