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連城縣林業局
工作時間:(非節假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
負責人:林興忠
聯系電話:0597-3328988 監督電話:0597-8935110
辦公地址:連城縣蓮峰鎮東環北路86號
二、連城縣林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起草并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采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并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各類公益林、天然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查處有關林業行政違法事件,指導林業行政執法,承辦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跡、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負責國家公園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我縣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組織、指導林地承包合同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動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森林旅游、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縣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縣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推廣應用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御災、監測預警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對新建、改建、技術改造的林業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推廣和教育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測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等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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