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等規定,連城縣司法局、連城縣人民法院、連城縣公安局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人民陪審員名額數96名(未到期的18名),本次需選任人民陪審員78名。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不得超過15名,隨機抽選63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連城轄區;
7.專家型人民陪審員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必須在各自專業范圍內擁有深厚的專業素養,具備相應資格條件,或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同時具備一定的法學基礎,并熱心司法事業和法治建設。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專家、產品質量檢驗專家、環境保護專家、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工程造價專家、工程質量鑒定專家、金融專家、稅務專家、醫學方面專家、資產評估師、心理咨詢方面專家、礦業管理方面專家、農業方面專家、水利方面專家、國土方面專家、林業方面專家信息技術方面專家、保險業專家、證券方面專家、勞動人事關系方面專家、公司清算方面專家、土地政策方面專家、婦聯專家、食品安全方面專家、防疫方面專家。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轄區內隨機抽選及組織推薦、個人申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1.隨機抽選:轄區內符合條件人選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連城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進行推薦。
4.專家型推薦:符合擔任專家型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進行推薦。
5.個人申請、組織推薦和專家型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報名事宜:
(1)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單位推薦表》或《專家型人民陪審員推薦表》紙質正反面打印填寫一式2份;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藍底彩色照片2張和電子照片;
④專家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需相應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2)報名時間: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地點:連城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及各鄉(鎮)所在地司法所。
(4)聯系方式:0597-8930148
電子郵箱:jcg8930148@163.com
(二)資格審查
由連城縣司法局會同連城縣人民法院、連城縣公安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三)確定人選
由連城縣司法局會同連城縣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個人申請或者組織推薦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四)任前公示
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確定后,連城縣司法局會同連城縣人民法院、連城縣公安局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提請任命
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連城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連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連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由連城縣人民法院會同連城縣司法局組織舉行公開就職宣誓。
本通告未盡事宜,由連城縣司法局、連城縣人民法院、連城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連城縣司法局 連城縣人民法院 連城縣公安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
2.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
3.專家型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
4.人民陪審員資格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