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過設立舉報獎勵機制,激發公眾參與土地監督的積極性,凝聚社會力量共同抵制違法用地行為,形成“不能占、不敢占、不想占”的高壓態勢,促進土地管理的社會共治。此獎勵舉報辦法的實施,旨在通過公眾監督和獎勵機制,有效遏制違法用地行為,規范全縣土地管理秩序,營造合法用地的社會氛圍,推動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2.制定依據,包括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政策制定目標
通過賦予公眾舉報權并設立分級獎勵標準,充分激勵社會力量參與土地監管,形成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格局。同步實施鄉鎮政府問責機制,既有效防止舉報權的濫用,又通過行政追責倒逼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該政策通過經濟激勵與行政追責的雙向約束機制,著力解決違法用地發現滯后、監管難等等問題,形成一套長效化、規范化的土地監管體系,切實提升土地治理效能。
三、政策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2.征求意見:該辦法于2025年2月26日向縣財政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單位征求意見,均無修改意見;2025年2月28日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2025年2月28日至3月12日)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
3.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經司法局合法性審核,未發現違反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內容。
4.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由縣財政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自然資源局單位負責人會簽后按流程報送縣政府辦印發實施。
四、政策主要內容
1.舉報受理:連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違法用地舉報的受理與核查工作,線索處置需嚴格辦理交接手續。舉報方式包括書信、電話、網絡、走訪及現場舉報等。舉報人需確保舉報內容真實,不得虛假或誣告,否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獎勵標準:對經查實的實名或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匿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如下:未經審批擅自在耕地上建設住宅、廠房的,獎勵1000元; 建設骨灰堂、祠堂的,獎勵500元;其他在農用地上實施的違法行為,獎勵200元。
3.不予受理及獎勵的情形:舉報信息模糊不清、已受理的案件、違法行為已終止、線索已被巡查發現等情況,不予受理;舉報內容不屬實、舉報人涉及違法行為、惡意串通等情況,不予獎勵。
4.處理流程與時限:核查處理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延長10個工作日,并及時反饋舉報人。獎金發放需在核實后2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舉報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領取,逾期視為放棄。
5.問責與資金管理:對存在違法用地的鄉鎮,依據相關辦法采取函告預警、約談、效能問責等措施。獎勵資金由縣財政與鄉鎮財政各承擔50%,并接受財政及審計部門的監管。
6.其他規定: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及案情。
五、關鍵詞詮釋
抽象概念:
1. 舉報受理與處理機制:涵蓋線索處置、移送交接程序、核查處理時限等系統性流程,體現行政執法的程序性規范。
2. 獎勵與責任雙重機制:通過經濟獎勵激勵公眾參與監督,同時對失職鄉(鎮)實施效能問責,形成正向激勵與反向約束的平衡。3.分類處置原則:依據違法用地類型(如耕地建房、建骨灰堂等)制定差異化的獎勵標準,體現分級管理思路。
新名詞:
1.舉報在先原則:明確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時,以受理時間順序確定獎勵對象,確立優先權判定規則。
2.函告預警:以書面形式向責任主體發出警示,屬于事前風險防控措施。
專業術語:
1. 違法用地行為:特指未經審批擅自占用耕地或農用地進行建設(如住宅、廠房、骨灰堂等)的違法行為。
2. 移送、移交、批轉:描述舉報材料在不同部門或層級間的流轉程序,體現行政文書的規范化管理要求。
3.實名舉報與有效匿名舉報:區分舉報人身份披露程度,匿名舉報需提供有效聯系方式方可納入獎勵范圍。
4.耕地保護與執法監管問效:引用《連城縣耕地保護與執法監管問效辦法》(連政辦〔2024〕6號),強調執法效果評估與責任追究的法定依據。
六、政策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縣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馬燕紅 聯系電話:0597-3320382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現場解讀
解讀時間: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 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連城縣違法用地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5-04-23]
- 圖片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城縣違法用地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5-04-25]
- 視頻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城縣違法用地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5-04-27]
- 音頻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城縣違法用地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