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100-0500-2025-00027
- 備注/文號:350825BAF20250305
- 發布機構:連城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7
- 內容概述: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學府路停車場項目
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實施連城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學府路停車場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學府路停車場項目地塊位于蓮峰鎮李興村、北街社區。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學府路停車場項目用地0.1841公頃,擬征收蓮峰鎮李興村集體土地0.1802公頃(水田0.1048公頃、田坎0.0161公頃、村莊0.0593公頃),其中村莊0.0593公頃未承包到戶,屬李興村集體土地;征收北街社區集體土地0.0039公頃(村莊0.0039公頃),未承包到戶。
三、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學府路停車場項目,規劃用途為交通場站用地。征地目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可以征收情形。
四、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53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計算,蓮峰鎮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94500元/公頃,各地類調節系數分別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0.47,未利用地0.08。
青苗、林木、果樹、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綜〔2024〕1號)執行;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安置工作由蓮峰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安置途徑
(一)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戶3人(其中勞動力人口3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連政綜〔2012〕305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社保部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連政綜〔2012〕305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組織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蓮峰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蓮峰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原《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學府路停車場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350825BAF20240805)自此文印發之日起作廢。
特此公告。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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