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100-0500-2025-00029
- 備注/文號:350825BAF20250401
- 發布機構:連城縣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3
- 內容概述: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連城縣石灰石循環產業基礎建設項目子項污水處理廠
工程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工程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實施連城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連城縣石灰石循環產業基礎建設項目子項污水處理廠工程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范圍
連城縣石灰石循環產業基礎建設項目子項污水處理廠工程地塊位于廟前鎮江畬村。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連城縣石灰石循環產業基礎建設項目子項污水處理廠工程用地0.7402公頃,擬征收廟前鎮江畬村集體土地0.7402公頃(林地0.7402公頃),未承包到戶。
三、擬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連城縣石灰石循環產業基礎建設項目子項污水處理廠工程,規劃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排水用地。征地目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可以征收情形。
四、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53號)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廟前鎮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33000元/公頃,各地類調節系數分別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0.47,未利用地0.08。
青苗、林木、果樹、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綜〔2024〕1號)執行;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安置工作由廟前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五、安置途徑
(一)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戶,不涉及安置。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組織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廟前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廟前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