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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縣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連城縣政務公開專區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連城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全縣政務公開專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負責縣本級政務公開專區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負責本轄區(單位)所設立的政務公開專區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應當設立政務公
開專區,張掛“政務公開專區”、“政務公開查閱點”標識,并配備專門的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并指定熟悉政務公開業務專人負責為查閱人提供政府信息查詢、政府信息公開接收、資料閱覽、政策咨詢等服務。
第四條 政務公開專區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按規定佩戴胸牌上崗。舉止行為要溫和、謙恭、莊重、得體,悉心受理群眾辦理事項。
第五條 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政府信息查詢服務,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網絡查詢服務和紙質查詢服務。網絡查詢可登錄連城縣人民政府網站首頁,點擊首頁頂端“政務公開”模塊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查閱。紙質查詢可通過專區紙質文件資料柜(架)上的文件資料等,自行查閱所需政府信息。
第六條 政務公開專區只提供主動公開信息的查詢,但不具有信息內容的解釋權。查閱人如對信息內容有疑義,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可自行向該政府信息的制發單位咨詢,政府信息的制作單位須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解釋。
第七條 政務公開專區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網上自助申請、當面申請(提交申請表)受理服務。對填寫、提交申請有困難的,咨詢服務人員應當協助辦理。
第八條 政務公開專區提供的政府信息查詢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九條 查閱人應當愛護文件、資料、電腦、桌椅等專區公共設施,不得惡意損毀、私自帶離。如遇故障或需要幫助,請聯系現場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調試。查閱人請保持專區公共衛生干凈、整潔,嚴禁吸煙、喧嘩。
第十條 本制度由連城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