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和《中共連城縣委辦公室 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城縣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方案>通知》(連委辦〔2024〕9號)文件要求制定我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有效推動我縣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體現我縣重視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一項重要舉措。防止城市更新過程中對歷史文化的破壞,也是積極為街區等古建筑保護修繕工程提供規范要求和更多的政策支持。規范各種業態,推動歷史文化名城旅游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考省內外有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的法規或規章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草案。
四、工作目標
要正確處理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系,并有效厘清保護責任、明確保護具體內容、提高保護規劃剛性、明確保護措施、提出保護負面清單等問題。
五、主要內容
《辦法(征求意見稿)》共7章39條,除總則、法律責任、附則外,主要包括保護內容、保護規劃、保護措施和保護利用4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保護管理體制
確定由縣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心,為縣住建局下屬相當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規劃、協調、管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有關工作;確定由縣人民政府成立我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各項規劃和建設的審查和指導。
(二)關于保護內容
明確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重點、范圍,系統構建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
(三)關于保護規劃
明確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其他有關保護規劃的審批程序,細化了編制要求;明確了專家論證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節,以及保護規劃的修編和報批程序。
(三)關于保護措施
保護范圍內建筑高度進行分區控制,明確了建設項目的審批及公示要求,確定了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市容管理、用途管理和規劃許可等方面的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提出了歷史風貌管控方面要求;建立了歷史建筑保護制度,明確了歷史建筑的修繕程序和要求,以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以及傳統風貌保護區范圍內戶外廣告的設置要求。明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負面清單。
(四)關于保護利用
明確了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要求,列舉了可以依法開展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的項目和活動:提出了激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機制的有效途徑。
六、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咨詢部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心
??聯 系 人:江小英
??聯系方式:0597-8922718
-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連城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02-21]
- 圖片解讀:關于《連城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5-02-19]
- 視頻解讀: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02-28]
- 音頻解讀: 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5-02-19]